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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名称:
¥ 2.0

注 3 与制造转移、制造商位置和名称变更相关的变更包含在本文件 13.4 和 13.5 以及 NR 标准 NR/L2/RSE/100/05 第 12.2 条中。 **注 4 DFR 是一个独立于 PA 的过程,但根据 RIRL 与 PA 并行管理。此过程不由 PA 团队管理,但是,要求在 PA 申请时进行审查,并且 DFR 必须在颁发 PA 认证之前完成。有关被视为关键且需要批准的产品类型的信息,这些信息基于它们对企业的风险,目前在我们的指导文件中定义:https://cdn.networkrail.co.uk/wp- content/uploads/2019/03/product-acceptance-guidance-note-how-to-decide.pdf 请注意,此列表并不详尽。被标识为“受控”且需要产品验收的产品通过 NR/L2/RSE100/05 进行评估,此指导说明支持流程管理。如需进一步指导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prodacc@networkrail.co.uk

产品验收服务指导说明 | Network Rai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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